关注官方微博:
| 金融之星 > 产经 > 能源 > - 正文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5年

2018-12-13 09:21 来源:互联网综合
金融之星 更多文章>>

原标题:废矿物油再生油品 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5年

政部、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包兴安)


(责编:王绍绍、贺迎春)

必达财经

热点推荐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金融之星立场无关。金融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金融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