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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国际城房屋质量堪忧 居民何以安生

2019-01-07 14:27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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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田理)2019年新年刚过,沈阳奥园国际城71号楼的居民却感受不到节日气氛,因为就在几天前,楼道的电梯被水淹了。居民张女士介绍,这个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但每次反映情况后都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她将情况反映到了本网民生频道。【投诉链接】

  电梯经常带水作业

  2018年12月28日凌晨,沈阳奥园国际城71号楼电梯间进水,电梯被水浸泡导致无法使用。该电梯连接一楼与负一楼的地下车库,导致整个单元居民只能步行从园区绕到地下车库。12月份的沈阳室外气温零下二十多度,相比身上的寒冷,房子的质量让张女士的更加心寒。

奥园国际城房屋质量堪忧 居民何以安生

  左侧就是故障电梯,右侧电梯还写着“奥园精彩为你而来”的广告语

奥园国际城房屋质量堪忧 居民何以安生

  地下车库的积水

  “电梯井没有做防水工程,所以电梯经常带水作业,坐电梯的时候经常能听到哗哗的水声。”张女士介绍,这个情况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了,在她印象中,每个月都有工人从电梯井中往外抽水,有时候甚至一个月要抽好几次。电梯影响着居民的生命安全,由于电梯经常带水工作的原因,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在此之前,电梯还出现过钢丝绳断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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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丝绳断裂

  居民们也曾多次找到物业反映情况,但是每次除了抽水并没有其他办法。

  入住6年被淹6房子成了水帘洞

  张女士介绍,从2013年入住至今的6年之间,她的房子被淹了6次。下水管、暖气管、自来水管几乎爆了个遍,重要的是并非她一家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张女士看来,这和房屋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张女士介绍,在2017年,楼上自来水管爆裂,将她和对门邻居房子都淹了,损失惨重。后来调查原因竟是楼上住户地砖下铺设的自来水pc管有一个拇指大的洞是用水泥填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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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水泥封上的水管漏点

  去年6月21日张女士家再次发水,是低劣质角阀爆裂造成的,“水暖师傅出现场时告诉我们本园区多家角阀都爆裂过,最严重的是80和81号楼,是施工方采用市场上早已淘汰的亚铅阀造成的。”张女士说。

  事发后,张女士曾经找过沈阳奥园地产公司负责人协商,但对方以"这是施工中的正常现象"为由推诿,说完拂袖而去,留下张女士愣在当场。

  开发商承诺的恒温、恒湿、恒氧涉嫌虚假宣传

  同样居住在71号楼的业主邱先生和邬先生、王先生都向记者反映,他们家冬天只有16度,这和他当时购房时开发商的承诺相差甚远。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恒温、恒湿、恒氧”,但是入住之后,三恒系统就无声无息的取消了。

  “当时买房时花了120万,现在没有三恒噱头了,开发商只卖80万,导致我们一家直接损失了40万!”邬先生表示。

  当时被开发商承诺“三恒”,现在就连最起码的温度也无法达标。邱先生曾经做过一个测试,睡觉前将衣服放在地上,第二天早晨拿起衣服发现衣服还是凉的,足以说明地热的温度。

  随后邱先生查看地热系统,发现供暖管线采用的是三恒毛细水管供暖。“开发商用这么细的管子供热,能不冷么!”邱先生气愤的说。

奥园国际城房屋质量堪忧 居民何以安生

  三恒毛细水管

  让71号楼居民失望的还远不指这些,电梯前室没有消防通道,屋里长毛,供暖管线接反,电梯钢丝绳断裂等现象都让他对奥园国际城失望之极。他们希望奥园国际城严重问题能够引起奥园地产集团总部的高度重视,也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够积极关注此事进行彻查。

  沈阳奥园国际城物业:房屋设计存在问题

  对此,1月3日,记者联系到了沈阳奥园国际城物业,对于电梯井里的积水情况王经理表示,原因是楼层的暖气管道爆了,水流进了电梯井里。事情发生后,工人就去现场了,现在已经把水排出去了。

  电梯井是否有防水功能?王经理表示:“电梯井是不防水的。”对于电梯井常年存水的原因,王经理表示自己新来不久,但是此事他有所耳闻。王经理说:“我推测,电梯井旁边有一个排污井,是连着的,如果电梯井里有水,就直接流到排污井里面。但是排污井里的水要是多了,也会流到电梯井里面去,可能是这个原因。”

  漏水的情况为何频繁发生?王经理表示:“房屋前期的建设单位存在一些瑕疵,是开发商的问题。”

  王经理表示,楼盘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是南方的,对北方的环境没有太多经验。前期时开发商想把比较好的设施和运作模式搬过来,但是后来发现根本不适合北方环境。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公司在2018年10月,设立一个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专门解决售后的遗留问题。对于究竟可以解决什么问题,怎么解决问题,王经理表示不知情。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约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表示,开发商涉嫌违约。首先,在保修期内,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开发商)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缺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如果小区电梯进水以及房屋多次被水浸泡的原因,在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开发商)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如该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已影响正常居住,消费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开发商)赔偿损失。

  刘强律师提示,开发商允诺的“三恒”系对房屋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该设施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即便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未能按合同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可参照缺少“三恒”系统的房屋实际价值和购买价格的差额来确定。

必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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