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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周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3-04-05 10:3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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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加强组织实施”等意见。(来源:新华社)

 

黑龙江省政府印发该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该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包括总则、防范、处置、附则等四章共三十六个条文,适用于黑龙江全省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金融局要求完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

 

3月29日,云南省金融局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称,提升区域金融安全治理水平要完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重大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作用,强化条块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加强央地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信息共享,推进重大事项沟通。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州(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构建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管科技研究运用,深化“技防+人防”“线上+线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补齐地方金融监管短板。(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举措

 

国务院要求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3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分工意见》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求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来源:国务院)

 

证监会推动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3月28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工作要求,证监会拟于近期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一是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发债募集资金。二是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融资效率。三是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四是便利回购融资机制,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五是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的业务投入,将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项业务排名中纳入民营企业债券相关指标。六是加强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主动上门送政策活动,推动投资机构与民营企业“面对面”交流,增进共识与信任。七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全流程信息披露。(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聚焦五大关键领域,出台36项措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近日,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及《湖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聚焦五大关键领域提出36项具体措施,力争通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五大关键领域为: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督机制。《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清“路障”、除“门槛”、破“天花板”,提出具体行动举措,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按照《工作要点》安排,今年湖北省市场体系建设将推进一批重点改革事项。(来源:湖北日报)

 

天津市政府推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

 

3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定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要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二要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三要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四要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五要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其中,在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方面,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动态

 

央行要求持续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

 

3月30日,央行召开2022年科技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1年科技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要坚持稳字当头,加强金融业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做好金融数据安全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持系统思维,深化人民银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技术管控与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新技术应用能力。坚持科技向善,落实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运用创新监管工具规范数字技术应用,持续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坚持强基固本,健全新型金融标准体系,建立金融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更好发挥金融标准化支撑引领作用。(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强调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

 

近日,央行召开2022年金融稳定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2021年金融稳定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风险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要清醒认识当前金融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防控金融风险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将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金融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会议要求,2022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突出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压降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健全机制,推动处置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要统筹监管资源和处置资源,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协同,形成金融风险处置合力。要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构建更加强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银保监会共做了六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银行保险监管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持续加强银行保险法律体系建设;三是推动监管职能优化,引导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是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化解银行业保险业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努力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其中,在推动监管职能优化,引导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银保监会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监管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人民至上,提升企业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监局要求全面加强和创新网络交易监管,完善平台经济治理

 

3月31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网监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会议认为,2021年网监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网络交易监管,不断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和合同行政监管,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出积极贡献。会议要求,2022年网监系统要重点做好“七个着力”: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着力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围绕平台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供给;围绕创新强化预防性举措,着力加强平台合规管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平台综合治理;围绕线上综合监管智慧化,着力加强国家网监平台建设;围绕发展活力与秩序并重,着力加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围绕市场规范和社会公平,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和合同行政监管。(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地方金融四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期,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共四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金融局要求健全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3月31日,山东省金融局副局长李坤道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在健全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方面,山东省金融局提出加快发展专业化科创金融机构,积极引入聚集科创金融资源,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科创能力,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等5方面措施,重点要在争取设立科创金融专营银行,探索建立试验区科创金融特色机构评价标准、业务体系和监管制度,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监管沙盒”试点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图构建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金融服务体系。(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金融局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3月31日,江苏省金融局发布《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称,2021年江苏省金融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法治意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为“十四五”江苏金融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报告主要总结了“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八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在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方面,江苏省金融局加快建设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配合推进“互联网+监管”。(来源: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湖南银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月30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湖南银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该通告称,已依法对湖南银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已对刘某峰、秦某伟等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将对该案集资参与人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敦促该案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退缴赃款。(来源:长沙市公安局)

 

智谷创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3月28日,临淄区处非办发布《关于智谷创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该提示称,智谷创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投资“中电智谷”充电桩吸收合伙人为名,承诺高息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并现将相关细节予以公示。(来源:临淄区处非办)

 

武胜县渝川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月29日,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武胜县渝川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称,已对武胜县渝川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因案侦工作和后续资产处置的需要,现对公告发布之日前该公司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和确认,并将相关事宜向债权人公告。(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鑫威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月29日,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对重庆市鑫威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称,已对重庆市鑫威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因案侦工作和后续资产处置的需要,现对公告发布之日前该公司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和确认,并将相关事宜向债权人公告。(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月31日,中宁县公安局发布《关于询问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存款人的通告》。通告称,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融资存款人通告,并将相关事项予以告知。(来源:中宁县公安局)

 

“地方金融监管”专题:地方7+4行业整治情况

 

证监会撤销两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

 

3月25日,证监会发布通知称,为持续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撤销上海证华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这是监管部门从严打击咨询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经查,两家机构的违法事实包括: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等,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相关人员已构成诈骗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金融局将开展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

 

3月28日,福建省金融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在福建省全省(不含厦门市)开展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主要包括资金往来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当票使用情况等十项内容,并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布。(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金融局将开展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

 

3月31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金融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并将相关事宜予以通知。(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同意设立一家融资担保公司

 

3月31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市金融局关于同意途虎(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该批复称,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相关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局〔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准途虎(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并将相关事宜予以公示。(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拟同意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3月30日,河南省金融局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立郑州市郑东新区天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示》。公示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设立郑州市郑东新区天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将相关事项予以公示。(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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